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82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撤销原判中的缓刑部分,即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九千元。2025年12月23日罪犯李雷以其患血液透析、慢性肾衰竭、高血脂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进行审核。

2026年2月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苏03委医字第13号关于罪犯李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李雷患有多囊肾,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3级(高危),脾大,肝内多发囊肿。根据相关规定,罪犯李雷患有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目前仍需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李雷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雷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