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凤岩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次数:81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740号刑事判决,以徐凤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徐凤岩于2025年10月28日以患有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徐凤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及法医学审核。
2025年11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委医字第19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徐凤岩患有肺结核,肾结石。根据相关规定,罪犯徐凤岩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法不应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徐凤岩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