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关于罪犯邹浪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次数:137
罪犯邹浪婷,女,1997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西省余干县。本院(2026)苏0281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邹浪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邹浪婷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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