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邹浪婷,女,1997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西省余干县。本院(2026)苏0281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邹浪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邹浪婷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丁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18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