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莎莎,女,1990年11月2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3)苏1302刑初6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莎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莎莎以其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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