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倩,女,1992年9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382199209250729,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居住地邳州市运河街道金水湾小区8号楼1001室,户籍地邳州市开发区戴场村董坝庄3组118号。

    罪犯刘倩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5年3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倩以其处于哺乳期由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邳州市东大医院出院记录、邳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超报告单、胎监检查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糖耐量检查报告单等证据。

    经查,2024年12月9日罪犯刘倩生育一子,现处于哺乳期, 哺乳期限至2025年12月8日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倩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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