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欣珊,女,2000年9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2200009122541,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住邳州市运河街道银河湾小区31号楼2单元303室,户籍地邳州市铁富镇艾山西村8组932号。

    罪犯李欣珊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25年6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欣珊以其处于怀孕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以(2025)苏0382刑更21号立案,后委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李欣珊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2025年9月15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罪犯李欣珊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16周+6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对罪犯李欣珊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5年9月23日起。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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