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倩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3-07 浏览次数:143
罪犯王倩,女,1990年12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罪犯王倩因犯诈骗罪于2026年1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王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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