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6)苏0302刑更3

罪犯周永秀,化名“羽然”,女,19643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640322042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鼓楼区杨山路东四巷42号。被告人周永秀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231120、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626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因健康原因徐州市第一看守所不予收押,2026年2月9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6210日作出了(2025)苏0302刑初34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永秀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

案件生效后,罪犯周永秀体内有金属异物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6317日至202632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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