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永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356
罪犯王永利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作出 (2026) 苏1324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永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王永利以其患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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