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国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460
罪犯孙国民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 (2026) 苏1324刑初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国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孙国民以其患白血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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