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董灿灿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丰县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435
罪犯董灿灿,女,1994年7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9407290286,江苏省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丰县欢口镇董集260号。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3月11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先后被丰县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6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其处于哺乳期暂未收押。
2023年6月12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董灿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苏03刑终29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罪犯董灿灿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决定对罪犯董灿灿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8月21日,罪犯董灿灿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5日决定对罪犯董灿灿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7月24日,罪犯董灿灿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16日决定对罪犯董灿灿暂予监外执行。2026年3月13日,罪犯董灿灿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继续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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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