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应亨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354
罪犯应亨林,男,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25年7月31日本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应亨林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应亨林以身体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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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亨林监外执行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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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亨林最近病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