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事“小切口”书写和谐“大文章”
作者:江苏法治报 王晓红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239
省法院、省妇联发布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周年之际,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涵盖了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老年人权益维护、夫妻财产守护及网络空间治理等多重维度。每一个判决,都不只是对个案纠纷的平息,更是对家庭美德的弘扬、对善良风俗的引导、对法律尊严的捍卫。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一纸禁令,守护亲子纽带与童年安宁
父母感情失和,不应成为孩子亲情缺失的理由。柯某与陆某分居期间,陆某长期阻挠柯某探望年幼的儿子小柯,后更携子搬离且不告知新住址,致使柯某两年多来仅见过孩子三次。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侵害了柯某的监护权,对亲子关系及小柯的身心健康均造成损害,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陆某继续侵害柯某的监护权。
为确保禁令落到实处,法院并未简单处理,而是创新采取“先由法官陪同探望,后由当事人自行探望”的柔性方案,实现了从“司法适当干预”到“家庭自治回归”的平稳过渡,彰显了柔性司法的人文关怀。此案明确了,抢夺、藏匿子女行为法律不容,司法将以有力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廓清迷雾、守护亲情。
一道“护身符”,为家暴受害者筑牢安全屏障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对法律与文明的公然挑衅。妻子丁某长期遭受丈夫陈某的辱骂与殴打,即使在报警调解后,暴力仍再次发生。丁某身心俱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于申请当日即作出裁定:禁止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丁某。裁定作出后,法院同步送达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形成联动执行合力。此后,陈某未再施暴。
记者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已累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15份。这不仅是制止暴力的法律利器,更是彰显国家与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一份撤销赠与,捍卫老人“以房养老”的财产权
尊老敬老,法律是坚实的后盾。胡某、周某老夫妇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孙女小胡,约定小胡需履行赡养义务,且老夫妇享有终生居住权。然而,在胡某去世后,小胡竟擅自将房屋出售。周某得知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了老人的权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周某有权撤销其享有的房屋50%产权份额的赠与。考虑到房屋已出售无法追回,且小胡此前对老人亦有照料,法院最终酌情判决小胡向周某返还120万元。
这一案件裁判支持老人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既尊重和维护了老年人对财产的自主权利,又彰显了司法对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行为的规制和谴责,是孝亲敬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生动实践。
一笔无效打赏,厘清网络时代夫妻财产与平台责任边界
当婚外恋遇上网络打赏,法律如何界定?丈夫钱某为维系与主播于某的不正当关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打赏。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以维系婚外恋为目的的打赏,既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主播于某主观过错明显,被判令全额返还其获得的打赏分成。同时,网络平台公司对于主播存在着装暴露、直播行为具有挑逗、低级或者暗示性动作等情形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极应对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消费提醒、设置打赏限额的明确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的过错,酌情判决返还打赏收益的30%。钱某擅自大额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返还的打赏款项全部归无过错的妻子孙某个人所有。
此案清晰划定了三条红线:一是夫妻一方为不正当目的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二是网络主播不得引导、接受此类违背伦理的赠与;三是网络平台在享受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监管责任。该判决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也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