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杨正蓉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3-16 浏览次数:260
罪犯杨正蓉,绰号“嘉欣”,女,2002年1月1日生,侗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榕江县乐里镇三联村第五组。
罪犯杨正蓉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以杨正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鉴定,罪犯杨正蓉宫内早孕,相当于孕51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对罪犯杨正蓉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怀孕情形消失)。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