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魏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6)苏0104刑更4号

罪犯魏来(化名天天),男,汉族,1985年8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02198508140017,中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新乡市牧业区永宁华府3号楼802室,户籍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马小营村前街68号。2021年9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2年1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3月5日再次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因病未予收押。

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2025)苏0104刑初143号之二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魏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魏来以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25-83529161(刑庭 陈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