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2025〕苏通狱减建字第840号

罪犯王单,男,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单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九百元。罪犯王单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2021)苏刑终247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对罪犯王单的定罪量刑部分。

    罪犯王单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单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