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假币带在身上想蒙混过关,岂料钱还没捂热就被民警查获了。近日,张家港法院对一起持有假币罪作出一审判决。

  卢某开着车和两个朋友一起从老家到张家港,准备去饭店找一份工作干。车子从沿江高速张家港出口下高速时,遇到卡口民警例行检查。只见车子刚刚停下,突然间卢某的朋友就一溜烟跑掉了。预感事情有些不对劲,民警便开始让卢某和其另一位朋友下车进行搜查。在卢某身上搜到一半,突然摸到一个硬东西。民警抽出来一看,是一个烟盒,打开烟盒,在其中发现了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仔细数毕,共有60张,合计金额6000元。经鉴定,该60张10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事后,卢某当场被抓获,其起初称假币是他人的,自己不知情,后如实供述了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卢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0年7月19日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卢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本案中卢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而非法持有假币达到一定数额也构成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货币作为重要的流通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假币一旦流入社会,则会引发一系列的恶性循环。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坚决杜绝持有或使用假币,一旦发现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