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高祥,男,汉族,1980年11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2025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8日经本院决定并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执行逮捕,因病暂未予收押。

2025年9月8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4刑初34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吴高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吴高祥以2型糖尿病及周围神经病变、三级高血压、冠心病、房性心动过速、高血压性心脏病、肺结节、胆胰结石、肾囊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医学诊断,技术审查意见为“吴高祥所患疾病未经过规范治疗,不符合保外就医的评估条件”。

经查,罪犯吴高祥所患疾病应当经过规范治疗才具备保外就医评估条件,案件审查期间,本院多次组织谈话,已告知其应当进行规范治疗,但其因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至今未进行规范治疗,导致目前无法对其病情开展医学评估。此外,罪犯吴高祥有暴力犯罪前科,有再犯罪可能性,亦未通过其户籍地的社区调查评估。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吴高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汪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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