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覃桂平。罪犯覃桂平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2024)鄂2802刑初679号刑事判决书的缓刑执行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案件生效后,罪犯覃桂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申请书、检查报告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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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桂平检查报告.pdf

覃桂平监外执行申请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