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顾彬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6)苏0685刑更2  

罪犯顾彬生,男,1943年3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汉族,大学文化,退休人员,住海安市曙光东一路18号1幢1单元101室。

罪犯顾彬生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62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顾彬生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2026年2月26日收到罪犯顾彬生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顾彬生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6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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