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顾彬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数:681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顾彬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6)苏0685刑更2号
罪犯顾彬生,男,1943年3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汉族,大学文化,退休人员,住海安市曙光东一路18号1幢1单元101室。
罪犯顾彬生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26年2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顾彬生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罪犯顾彬生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顾彬生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6。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