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结算过,字也不是我们的人签的!”法庭上,被告方的抗辩声斩钉截铁。一起标的额高达16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似乎正朝着漫长的鉴定程序和激烈的法庭对抗方向发展。

然而,在沛县法院法官翟志强的倾力调解下,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最终峰回路转,不仅为两家企业避免了诉累,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剑拔弩张存疑纷争  千里对簿公堂

原告江苏徐州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因一份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对簿公堂。原告按约向被告承建的沛县安国镇某工程项目供应了混凝土,但160余万元货款却迟迟未能收回。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案件审理初期,双方针锋相对。被告对欠款金额提出强烈异议,坚称双方从未进行过最终结算,原告提交的结算单上“米某”的签字并非其公司人员所为,并当庭申请笔迹鉴定。同时,被告提出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尚未届满,且工程发包方也未与其结算,导致其无力支付。原告则坚持结算单真实有效,货款早已逾期。

表面上看,这起案件事实清楚,但如果启动笔迹鉴定,不仅审理周期将大大延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可能让本已紧张的企业关系雪上加霜。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欠款纠纷,更关系到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与未来发展。

抽丝剥茧

为快速厘清案件事实,翟法官没有简单地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另辟蹊径,从证据细节入手寻找突破口。

“请原告提供你方会计刘某与被告工作人员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翟法官将目光投向原告方,随即又转向被告,“请你们现在当庭联系米某,确认是否曾与刘某沟通结算事宜。”

这一关键举措,成为打破僵局的“金钥匙”。

当庭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地显示,原告会计刘某与被告方人员米某曾就供货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核心结算内容进行过多轮沟通和确认。而当被告代理人当场拨通米某电话并经免提核实时,电话那头的米某明确承认:“结算单上的字确实是我签的。”

铁证如山,事实瞬间明朗。面对确凿证据,被告方当庭表示对欠付货款总额不再持有异议。至此,横亘在双方之间的主要事实障碍被成功跨越,争议焦点迅速缩小至对合同付款节点的理解上。

春风化雨顾巧调解  双方握手

事实查清后,如何化解双方在法律理解上的分歧,促成案结事了,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耐心。翟法官果断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

面对被告,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合同中关于付款节点的约定,需要结合合同目的和整体履行情况来理解。从现有证据看,原告的解释更符合交易惯例和公平原则。”同时,他也充分体谅被告的难处,“考虑到发包方确实未与你们结算,资金周转困难是实情。与其陷入漫长的诉讼和执行,不如主动寻求和解。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既能缓解你们的资金压力,也能避免诉讼对企业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面对原告,法官则引导其换位思考:“被告目前确有难处,强行要求一次性付清可能执行困难。适当作出让步,同意分期履行,不仅能确保货款尽快回笼,也为双方未来的潜在合作留有余地。”

两个多小时的倾心调解,法官在法、理、情之间反复权衡,寻找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的态度从最初的对抗逐渐转向合作,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时,气氛已大为缓和。经过最后一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6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每月支付20万元。

这场跨越千里的纠纷,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不仅是一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更是人民法院以司法智慧护航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审理中,法官以查清事实为基础,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以释法说理为关键,定分止争消除隔阂;以统筹兼顾为追求,促成“放水养鱼”式的双赢方案,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当两位企业家握手言和,那份理解与共赢的光芒,正是司法为民情怀在商事审判中最温暖的回响。而这束光,也照亮了市场主体的前行之路:它提醒我们,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注意保存沟通记录,发生争议时积极面对、诚信协商。因为有时,各退一步不仅能解开法律死结,更能打开未来合作的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