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一案的公示

 

江苏省苏州监狱报请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案件,建议对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裁定。我院已于202622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 [详见附件中相关撤销减刑建议书]

公示期限:2026226—20263月3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罪犯陈海峰撤销减刑建议书.doc

罪犯于永利撤销减刑建议书.doc

罪犯陈雄斌撤销减刑建议书.doc

罪犯方刚桥撤销减刑建议书.doc


联系电话:0512-68552941/6855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