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于永利等4人撤销减刑裁定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6-02-26 浏览次数:14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一案的公示
江苏省苏州监狱报请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案件,建议对罪犯于永利、方刚桥、陈海峰、陈雄斌撤销减刑裁定。我院已于2026年2月2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 [详见附件中相关撤销减刑建议书]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电话:0512-68552941/6855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