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亚玲,女,1995年11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衡山县。本院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2026)苏0281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亚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刘亚玲以自己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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