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翼麟, 女,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熟市。

2024年6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581刑初975号刑事判决,以韩翼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2024年7月15日,韩翼麟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决定对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6月11日,韩翼麟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决定对罪犯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21日,韩翼麟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韩翼麟于2026年1月17日产下一女,目前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宜收监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哺乳的期限至2027年1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