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陶琪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90
罪犯陶琪,女,1990年9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2025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2刑初1038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陶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罪犯陶琪正在怀孕,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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