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因“钓鱼”引发的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去年10月下旬某日晚上十点多,被告人王某某无意中想起前两日陈某提起离他们住处不远的地方有一个鱼塘,那里面能钓上7、8斤的大鱼。王某马上联系陈某商量晚上钓鱼的事情,陈某与王某一拍即合,随即带上鱼竿和鱼食骑上电瓶车赶往鱼塘。趁着月黑风高,两人先后下了杆,水里面的鱼还没有被鱼食诱惑,却引来了鱼塘的主人--两位老人。因为王某离他们过来的路近一点,被赶来的老头逮个正着,装渔具的包也被扔进了鱼塘。老头喊着“谁让你们到这里来钓鱼的”。王某略带理亏地说“我是第一次来钓,以前我都不知道,你让我走吧,保证以后不会来了”。很显然,老头这句话听过很多次了“抓住你是第一次,抓不住不知道多少次呢,这次非得报警了”。老头一边说一边去池塘边拿王某的鱼竿,老太这时看着王某的电瓶车,摆出了不给个交代不让走的架势。陈某见老两口来势汹汹,连鱼竿都没有拿就跑了。

  想着前两天也有人来偷鱼,每次老头都是隐忍着,这次他决定不再放过他们,给王某一点教训,他把王某的鱼竿踢到了河里。事态在进一步升级,两人吵得更凶了。仓皇逃离现场的陈某听到了他们的吵架声,返回了事发现场,二话没说从王某身后跃起一拳打在了老头的左眼。现场的怒火被彻底点燃了,老头和陈某扭打在一起滚到了稻田里,王某见状上去踹了老头的背部。陈某趁机爬起来跑了,王某也开始跑,却被老头死死抱住了左脚,此时的王某只想着怎么逃脱,踹了老头身上一脚,老头感受到了疼痛松手了,王某本想能逃离现场,这时却被一旁的老太拦住,王某想都没想,推倒了老太,才狼狈的逃离了现场。

  事后经鉴定,两位老人均构成轻微伤。陈某与被告人王某分别赔偿了8000元、12000元。本想钓两条鱼捞点小便宜的王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王某在庭审中也深深表示了悔意,经过此事后,希望王某能够踏实做事,好好做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王某开始是盗窃鱼,在被发现之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且致被害人受伤,转化为抢劫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