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徐沙沙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16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徐沙沙,女,1990年8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2025年11月17日本院作出(2025)苏0116刑初289号刑事判决书,罪犯徐沙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后徐沙沙上诉,又撤回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苏01刑终15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徐沙沙撤回上诉。现罪犯徐沙沙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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