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晚九时许,被害人陈某正在某银行ATM机存款,突然安全门被打开,后背被类似棍子的东西猛戳了两下,只感觉后背一阵发麻。陈某顿时紧张了起来,心想自己遇到抢劫了。遂转身一看对方穿着蓝色雨衣,戴着黑色口罩,手持一根电棍,并重复说着“你别紧张,听我说,我就是想让你帮个忙。”见状陈某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反问到:“帮什么忙,你这是找人帮忙的吗?”幸运的是陈某平时爱好健身,身材比较强壮,而这个抢劫的家伙貌似有些衰。陈某趁对方愣神的一瞬间上前抓住对方双手,将其摔倒在地,暴揍一通,但最终还是被其挣脱逃跑了。陈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侦查人员在常熟市虞山镇周家坝石墩村附近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施某抓获,并当场查获雨衣、口罩、电棍等作案工具。

  在讯问过程中,在问到抢劫的原因时,施某的回答令办案民警大跌眼镜。施某初中辍学后从老家涟水来到常熟打工,由于沉迷网络游戏,游手好闲,打工赚的钱基本挥霍一空。春节将近,父母催其向家中汇钱置办年货,但施某身上就几百元钱,只能找借口和父母吵了起来,父母骂其不争气,败家子一个。1月6日晚,施某在住处看电视,播出的是《社会与法》节目,施某觉得节目中讲述的抢劫犯的生活经历和自己很像,都是家庭困难,辍学后外出打工,平时被别人瞧不起,还总被人欺负,生活的比较窝囊。此时,一个强烈的念头在施某的脑海中盘旋,“我不是窝囊废,我要证明我自己。”恰巧的是这一期《社会与法》讲的就是如何在银行存取款防抢劫,施某便产生了效仿节目中主人公去抢劫的念头。案发当天晚上,施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电击棍、口罩和雨衣,骑着电瓶车到街上踩点,并于当晚九时许实施了抢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采用电击棒电击正在银行ATM机上进行存款操作的被害人陈某的背部、腰部,欲抢劫被害人陈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被害人奋力反抗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后语】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本案被告人施某抢劫是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窝囊废,是个有胆识的人。生活中证明自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其却选择了犯罪这一最为愚蠢的方式,一时的执念将自己送进牢房,得不偿失。相信施某在狱中能够幡然悔悟,回归社会后通过劳动真正的证明自己,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