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韩晓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6-02-12 浏览次数:194
罪犯被告人韩晓锋,曾用名韩文峰,男,1977年12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农场。
罪犯韩晓峰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6年1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韩晓峰以其患有尿毒症、心肌梗死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7-83589348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