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0)苏0192刑初85号刑事判决,以古丽仙·斯迪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古丽仙·斯迪克怀孕,无法收监执行,经初查后认为古丽仙·斯迪克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古丽仙·斯迪克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