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冉涛,女,2004年5月2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黔西市。罪犯冉涛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6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因罪犯冉涛系怀孕妇女,本院于2025年9月1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书送达之日即2025年9月18日至妊娠结束之日。2026年2月1日罪犯冉涛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冉涛于2026年2月1日生育一女,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于2026年2月10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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