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海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6-02-06 浏览次数:110
罪犯海凤,女,1984年3月24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因犯诈骗罪,于2026年1月21日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现被告人海凤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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