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王肇征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1-21 浏览次数:48
被告人王肇征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苏032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肇征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肇征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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