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5)苏0192刑初723号刑事判决,以顾腾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顾腾虎以其患有疾病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罪犯顾腾虎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顾腾虎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