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16套商铺过户遇阻,法院护航解企忧!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张珊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次数:104
2016年,天天公司(化名)与春来公司(化名)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形式租赁设备,租金总额2000余万元。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春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到期融资租赁款。面对这笔“悬在空中”的债权,天天公司负责人一度忧心忡忡:“钱收不回来,资产盘不活,公司的资金链怎么办?”
为解决债务问题,两家公司又签订了《以房抵债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春来公司用其名下101套不动产(包括16套商铺)抵偿所欠债务。根据协议,天天公司有权将上述房产过户至指定第三人名下。
协议签订时,天天公司仿佛看到了资产“解冻”的曙光。然而,现实却再度设下关卡。
当天天公司按约要求春来公司将16套商铺过户至指定代管人名下时,却因春来公司欠缴税款,导致案涉商铺迟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天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春来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重点审查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及房屋权利状态,查明了案涉商铺并无抵押、查封等过户障碍,以房抵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同时,春来公司对天天公司的诉请亦无异议。
“法律上能判,但判了之后能不能实际执行?企业的困难能不能真正化解?”承办法官反复思考着。
为此,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多次与税务部门沟通,了解企业欠税情况及补缴流程。与此同时,天天公司表示愿意先行垫付应由春来公司承担的部分税款,与春来公司共同解决税款缴纳问题。经多方联动,过户障碍得以清除。
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判令春来公司应协助将案涉16套商铺过户至天天公司指定代管人名下。判决书中,法官不仅明确了合同义务,也着重对税费缴纳责任进行了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积极推动判决履行。最终,案涉商铺顺利完成了过户手续,天天公司长期被“冻结”的资产得以成功盘活,这场纠纷至此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不久之后,天天公司工作人员赶至洛社法庭,将一面写有“法护营商助发展高效解纷守正义”的锦旗送给承办法官,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