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梁艳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48
罪犯梁艳,女,1967年1月19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茅村街供销社宿舍1号。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苏031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梁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梁艳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梁艳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梁艳,女,1967年1月19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茅村街供销社宿舍1号。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苏031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梁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梁艳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梁艳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