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社会,男,1975年1月23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马元村8队84号。

本院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95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社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张社会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社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