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社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45
(2025)苏0312刑更44号
罪犯张社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对其收监执行,因张社会患病,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不予收押,次日张社会向本院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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