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欣欣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次数:417
罪犯许欣欣,女,1995年6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9506132748,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昊坤名郡2幢104室(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蒙套村大同组1号)。
罪犯许欣欣因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2023)苏1012刑初695号一审判决书,判处罪犯许欣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于2024年9月23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罪犯许欣欣于同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3日同意对其给予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后罪犯许欣欣以其哺乳为由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5年4月7日同意对其给予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罪犯许欣欣于2025年12月22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报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作出(2026)苏10中委医字第1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许欣欣诊断为宫内妊娠。对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二)规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罪犯许欣欣系已怀孕的妇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对罪犯许欣欣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