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张启龙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6-02-03 浏览次数:372
罪犯张启龙,男,195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22195802171134,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范桥村二组41号,现住如皋市东陈镇范桥小区。张启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8月13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5年12月1日,本院作出(2025)苏0682刑初793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启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张启龙以其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查,经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苏06委医字第7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为罪犯张启龙医学诊断为尿毒症,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启龙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3-872831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惠政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