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彩票经营店业主。为招揽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彩民通过电话投注,开奖之后再支付彩票款的经营方式。黄某曾在张某的彩票经营点购买彩票,后张某认为黄某通过电话投注彩票的方式结欠其彩票款10500元,故诉至南通开发区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彩票款。庭审中黄某认可欠2000多元彩票款,并且其认为已归还该欠款。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作为彩票经营点的业主,应当清楚购买彩票应当即时结清。当然,采取电话购买彩票的经营方式并无不可,但这种经营方式需要相关的技术进行保障,以规避经营风险。本案就是原告在没有相关技术保障的情况下所引起的纠纷。在此情况下,原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原告应从本起纠纷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技术保障,以规避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因被告黄某自认其欠原告2000余元,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偿还,后该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