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廷梅,女,1995年1月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在贵州工作,住贵州省遵义市,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本院于2026112日作出(2025)苏0281刑初2196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于廷梅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于廷梅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历等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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