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熊江兰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52
罪犯熊江兰,女,汉族,1985年6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高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62204198506073044,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里外城小区10栋1单元1004室。2025年9月8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327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熊江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本院于2025年9月8日向罪犯熊江兰送达刑事判决书。2026年1月25日,本院收到罪犯熊江兰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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