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高维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171
本院(2025)苏0826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高维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后被告人高维俊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苏08刑终16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高维俊因以其患有胃腺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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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