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朱小兵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193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5)苏0509刑初1604号刑事判决书以朱小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朱小兵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90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坚法官收,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