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法院:人大+法院,跑出物业纠纷化解“加速度”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郑云霞 邵海馨 发布时间:2026-01-28 浏览次数:217
“真没想到,这两起物业纠纷这么快就得到了妥善化解。”江苏省人大代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李晓琼感慨道。在她看来,人大代表与法官共同化解纠纷,不仅为矛盾化解丰富视角、增强力量,也让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切实做到了“真问效”。
2025年9月,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被告张某、程某拖欠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费。原告多次催缴未果,形成纠纷。
案件受理后,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清河新区人民法庭法官毛学梅承办这两起案件,考虑到物业纠纷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影响力较广,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社区和谐稳定。于是,她想到了建立在法院的“人大代表联络站”,特邀关心物业纠纷的人大代表参与调解,并在水渡口街道办事处进行巡回审理。
“安全通道塞满物品没人管、小区门口的地砖碎了半年没见修、年年交物业费但收支明细不公开……”“物业管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缴费义务,我们维持保安、保洁、电梯运维都要成本,你们再三拖欠费用,已经影响到整个小区的服务质量……”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李晓琼认真聆听双方陈述并详细记录。
庭审结束后,毛学梅秉持“调判结合”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加大庭后调解力度,与李晓琼共同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我也是一名业主,两位被告的话语我完全能体会,大家缴纳物业费,本是希望获得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服务,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确实会影响生活质量。”李晓琼暖心的话语瞬间拉近了与被告之间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被尊重和重视,为后续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亦有提供符合约定标准服务的责任。针对业主提出的各项合理诉求,你们也要看一看是不是给予了及时反馈与整改。”毛学梅抓住时机,从法理角度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
“业主们反应的问题我们也在逐步改进,但这也需要时间。此时,业主再断缴物业费,我们的工作就更难以开展,服务质量再度下降,以此形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代表也开始阐述自己的难处。
“拒缴物业费直接构成合同违约,你们以此来对抗物业服务瑕疵绝不是最佳维权途径。”“咱们还是把问题一条条捋清楚,该修的修、该公开的公开,商量出一个两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大家也才能都安心,对不对?”面对两位被告,毛学梅和李晓琼再度“联手”,情理法结合,引导他们通过协商方式理性解决问题。
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讨论,原告物业公司对之前服务不到位的地方表示道歉,并当场表示将对两位被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尽快整改。两位被告也充分认识到自身做法欠妥,当场表示愿意就具体支付方案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承诺支付所欠物业费。
“近年来,物业纠纷越来越多,虽然标的额并不大,但要想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便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如何更好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人大和法院都需要进一步思考!”看着原被告握手言和,李晓琼说道。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为将人大代表意见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推进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高效化解,法院联合区人大多次召开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接下来,法院也将充分发挥示范裁判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基层调解,搭建高效沟通平台,凝聚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解纷合力,聚力共筑和谐稳定小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霞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