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必究!如皋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贾俊辉 白羽翔 发布时间:2026-01-27 浏览次数:229
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近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
该案源于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顾某某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如皋法院调解,某建设公司、顾某某需按期给付130万余元货款、利息等。
因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某建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顾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顾某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某明知该公司在如皋法院有未履行的义务,却仍然通过新开设公司的账户,领取案外人公司工程款并挪作他用,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某建设公司、顾某某涉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法官,我认罪认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某当庭忏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建设公司、顾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某建设公司、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前主动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建设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顾某某罚金3万元。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刑事自诉的威慑作用,依法严惩拒执犯罪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全面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