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石荣敏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364
罪犯石荣敏,女,2000年4月6日出生于贵州省施秉县,苗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施秉县杨柳塘镇,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石荣敏因犯诈骗罪于2025年12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6年1月10日,石荣敏以其处于哺乳期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6年1月19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石荣敏于2025年10月23日生育一子,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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