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刻度带上温度 善执笃行为劳动者抱“薪”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余俊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156
大雪已至,寒意正浓;被欠薪者,又期盼最甚。年关又近,涉工人工资、劳务费用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进入攻坚阶段。凌晨5时30分,天未破晓,吴中法院执行干警在夜色中又一次迈出坚定的步伐,展开治理欠薪“冬季攻势2026”专项执行行动,以“如我在执”理念为笔,答好“小标的 大民生”执行考卷。
清晨6时许,执行干警在相城区一处不大的住所内找到了被执行人苗某某。这是一起典型的“小标的”劳务纠纷案件,涉案金额6300元。苗某此前从事洗衣机等家电用品制造,后因经营不善等,欠下不少债务。因欠付李某劳务费,2025年9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苗某某承诺在2025年11月20日前分期支付支付李某劳务费6300元。后苗某某未按期付款且在执行过程中消极应对、多次推诿,李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法院严惩苗某某。苗某某被带至法院后,在法律强有力的威慑下,苗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但表示并非不愿履行,而是实在无力履行,目前基本没有收入来源,且负债众多,现有一台洗衣机样品,一直没舍得出售,现在愿意用来折抵债务。在了解到苗某某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与李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李某态度逐渐缓和,从最初的要求严惩苗某某、不接受以物抵债,到表示“理解法官,不为难对方”,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司法不应产生新的矛盾,而应消除已有纠纷。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执结个案是职责,避免矛盾衍生也是职责。
经劳动仲裁,苏州某机械公司应支付李某等3名工人1-3万元不等的工资。案件进入执行后,苏州某机械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凌晨行动中,经李某指认,执行干警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某拘传到庭。汪某情绪激动,提出自己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应承担责任。经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是汪某的母亲,但公司实际由汪某经营。执行干警对汪某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告知汪某逃避法律责任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汪某放下侥幸心理,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同时提出目前公司和自己均负债较多,处境也很艰难,希望能给予其相应期限。李某等人表示其在公司工作多年,此前从未出现过拖欠工资情形,理解公司的难处。汪某通过转借当场向李某等人先行支付6000余元,双方对剩余款项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司法是刚性的,也是柔性的,司法的刻度与温度并不绝对排斥。和解或处罚,都可以用来解决纠纷。如何选择,需要执行法官在个案的语境下具体判断。
在夏某等多名工人与某服装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服装公司未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联系不到,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执行干警在公司实际经营地进行摸排、走访时,发现公司所在地块已经拆迁。执行干警遂与属地政府联系,了解该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但公司使用的地块因拆迁有生产经营补偿。执行干警带齐手续、资料,第一时间赶往拆迁办打算冻结提取拆迁款。拆迁办工作人员告知执行干警,该公司厂房系租赁的集体资产,目前还欠付社区水电费等,该拆迁款拟先支付社区用于抵扣水电费,因此提取该拆迁款还需与社区沟通。执行干警当即又赶往社区,后经各方多次沟通协调、分析研判,最终成功提取到被执行人拆迁款6余万元。在充分征求工人意见并衡平各方合法权益后,法院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当日进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当场向夏某等发放工资6余万元。夏某等人一边感慨款项来之不易,一边为法院执行力度之大点赞。执行联动,“联”的是部门,“动”的是民心;“破”的是难题,“立”的是诚信。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中,执行联动的作用更加凸显。
法官的执行行为是否规范,善意文明是否到位,需要通过“第三方视角”来评判。为倒逼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执行一线。代表委员通过“零距离”见证参与执行,直观全面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了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代表委员表示,法院执行工作不容易,今后要充分履职,推动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将体制外的权威监督力量嵌入司法权运行的具体过程中,有效地将监督、沟通、普法、献策融于一体,是司法专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结合。
本次“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1人次,传唤到庭被执行人8名,搜查手机8部。当天执结案件15件,执行到位14.54万元,集中发放案款6万余元。
寒风吹不散执行的脚步,司法守护着人间的温度。吴中法院将继续迎难而上、精准发力,以更扎实的举措、更有力的行动,切实捍卫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全力加速、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