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佳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62
罪犯陈佳琪,女,199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江西省宜春市。
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苏1203刑初208号刑事判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苏12刑终179号刑事裁定书。案件生效后,罪犯陈佳琪以哺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佳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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